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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推广联盟章程
(2007年8月21日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联盟的正式名称为: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推广联盟,英文名称为: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Temperature & Humidity Independent Control Air-Conditioning System(PATHICACS,简称ATHIC)。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性质
  联盟的性质是由国内从事空调系统节能事业、特别是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咨询、产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结合而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机构,是各个成员的互利共同体。
第三条:宗旨
  联盟的宗旨是在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广泛团结各界力量,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推动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的发展,促进相关产业链的成长和完善,促进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运行管理手册等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建筑节能、尤其是公共建筑节能做出贡献。
第四条:管理及办公
  本联盟的常设办公地点(暂定)为:北京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本联盟的职责范围与任务是:

  1. 围绕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的发展,促进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系统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社会资源,提升成员群体竞争力;
  2. 积极整合各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完整的技术力量群体,组织编写并完善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运行管理手册等技术资料;
  3. 组织联盟成员编写统一的产品样本,样本内容必须涵盖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所有相关产品,工程案例介绍和设计指南等相关技术资料;
  4. 组织建立联盟网站,作为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保证联盟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顺畅、及时,维护成员技术和商业利益;网站同时作为对外宣传平台,普通用户可以浏览技术和产品信息,联盟的内部信息,成员在登录后可以浏览。
  5. 条件成熟的时候可建立联盟内部刊物,作为联盟成员之间正式的信息交流平台,在此之前可以通过“信息快递(Newsletter)”的方式通报联盟内部信息;
  6. 促进成员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相关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协调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形成良性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接纳
  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从事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产业的相关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产业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咨询的国内外企业和机构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七条:成员类型
  联盟成员均为常务理事单位,且具有唯一性,各设备厂家单位作为联盟成员时需明确产品名称,即成员是以企业的某一个类型的产品作为成员,而不是以整个企业作为一个会员。目前确定的联盟成员单位及对应的产品名称(设备厂家)为: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服务内容)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基础理论及研发支持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设计指导及技术资料审核

  深圳招商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展示及技术宣传基地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高温冷水机组

  北京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际高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毛细管辐射式末端

  广州太昊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干工况风机盘管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

  以上单位为联盟发起单位,对于联盟成员的变更(接收或开除)需严格按照本章程相关程序处理。
第八条:入会程序
  联盟成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联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并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可接纳该成员加入联盟;
  3. 交纳联盟入会费。联盟费用由联盟成员中的设备生产单位承担,以提供高温冷水机组的成员每年所交纳的会费为标准(100%),其它类型的产品按照如下比例交纳年费:

  产品名称

年费比例

  溶液调湿空气处理机组

100%

  毛细管辐射式末端

50%

  干工况风机盘管

50%

  间接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

50%

  变风量送风口

30%

  目前暂定高温冷水机组单位的年费(即标准会费)为10万元/年。联盟成员中途退出,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1. 由联盟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成员权利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权以联盟成员的身份进行产品宣传;
  2. 有权把自己的产品写入联盟统一印制的综合样本和联盟网站等宣传推广媒介中;
  3. 优先参与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运行管理手册等技术资料的编纂、修订;
  4. 获得联盟成员产品的优先推广权,优先获得和参与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相关项目设备供应、技术服务;。
  5.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可进入联盟工作委员会参与联盟决策;
  7. 当成员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联盟出面予以维护;
  8. 自愿参加,自愿退出。

第十条:成员义务
  联盟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列义务:

  1. 承认联盟的章程,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2. 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及时、周到;
  3. 按照联盟要求不断改进、研发新的高效产品:成员单位需要积极的向着适合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发展的方向改进其技术,以保证联盟所推荐的产品是最好的;
  4. 联盟成员要积极共享适用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的项目资源,及时沟通产品的性能改进信息;
  5. 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6. 充分尊重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7. 联盟成员要平等、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8. 对联盟成员间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产品价格、授权规定等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9. 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第十一条:成员退出

  1. 向联盟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退出声明;
  2. 提出退出声明日起三十日后退出联盟,并交回联盟成员证;
  3. 成员退出联盟后一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和不按时交纳规定的会费,经联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有半数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可以将该成员从联盟中除名。成员从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
  联盟的执行权力机构是联盟工作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单位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联盟工作委员会设联盟主席,联盟主席由各单位轮值担任,每届任期一年,主要负责主持联盟工作委员会会议和代表联盟参加重要对外活动。
联盟工作委员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决定成员变更事宜(接收、开除联盟成员);
  3. 审议常务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查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5. 决定联盟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6. 决定终止事项;
  7. 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联盟的技术审核机构是联盟技术委员会,由联盟工作委员会从社会上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联盟技术委员会的职权是:

  1. 审查联盟各成员单位的用于样本制作和对外宣传的技术资料;
  2. 审查联盟各成员单位公布在联盟官方网站上的信息;
  3. 审查联盟组织完成的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技术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手册、运行管理手册等技术资料;
  4. 决定其他有关技术的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接纳新成员加入联盟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联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届,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联盟主席或联盟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工作。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每届任期二年,经联盟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秘书处的职责:

  1. 具体执行联盟工作委员会决议,协助联盟工作委员会管理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2. 负责联盟全体成员大会及联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 负责组织联盟技术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4. 负责联盟工作规划的推进落实、宣传工作和产业研讨等活动策划和组织管理;
  5.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 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7. 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8. 向联盟工作委员会提出议案;
  9. 负责联盟常务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本联盟按照联盟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本联盟经费来源:

  1. 成员交纳的会费;
  2. 捐赠;
  3. 利息;
  4. 其它合法收入(如政府资助)。

第二十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联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联盟成员共同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纳税,并以报表的形式每年度向成员公布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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